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滔)
(编号:202311200721)
徐滔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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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8872号 |
徐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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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78.14㎡、商业63.95㎡、住宅86.22㎡ |
住宅 |
黑龙滩杨柳柳兴街(原后街)24号1幢1单元-1层-1号,1幢1层1号,1幢1单元2层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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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滔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