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J2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四川省铁路建设有限公司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TJ2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J2标段)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仁寿县禾加镇中胜社区6组,总面积0.8130公顷(其中:农用地0.8130公顷〔园地0.8130公顷〕)土地,用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
二、临时用地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2年。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擅自改变临时用地位置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