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毛炼红)
(编号:202312110755)
毛炼红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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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3016号 |
毛炼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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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4 |
住宅 |
黑龙滩镇四海社区半岛大道三段2号(黑龙滩长岛国际旅游度假区四期)94幢1单元5楼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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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毛炼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