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文娟、李国军)
(编号:202401040007)
张文娟、李国军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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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5703号 |
张文娟、李国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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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7 |
车位 |
普宁街道里仁路25号(保利仁里一期)1-15幢-1楼3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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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文娟、李国军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