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程秀英、刘付田)
编号:202402190082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坐落 |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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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秀英、刘付田 |
钟祥镇国道街197号1栋1单元1楼197号; 1栋1单元2楼1号 |
监证字第0215574号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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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