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杨茂琴)
(编号:202403060127)
杨茂琴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26783号
杨茂琴
28.38
住宅
文林镇陵州路二段幢1层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杨茂琴
2024年3月6日
上一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蔡容、刘伟) 下一条: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仁寿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