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试行)》(川医保规〔2021〕22号)等相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县医保事务中心经办机构现场评审考核和综合评估,拟将仁寿县同泰生晨旭大药房、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寿虞丞北路药店、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寿里仁路药店、仁寿县同泰生永信大药房、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寿祥和路店、四川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仁寿凌云路店、仁寿县同泰生洪济大药房、仁寿县仁康诚康大药方、仁寿县仁康爱生大药方、仁寿丽齿传世口腔有限公司普宁门诊部、仁寿普宁吴俊东中医诊所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2日。
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本单位印章。
受理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大道社区45号
电话:028-36286568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