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仁寿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县审计局对照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牵头事项,形成清单如下:
1. 负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2. 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重大规划、重大资金和项目、支撑保障等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3. 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等项目和资金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4.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