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利)
(编号:202404190233)
陈利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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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0239933 仁国用(2016)第9052号 |
陈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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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82.73 土地:31.16 |
住宅 |
文林镇先锋街二段258号(丽都滨河五期)5幢2单元1层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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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陈利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