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徐志华)
(编号:202405060259)
徐志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01)第4143号
徐志华
12.70
住宅
文林镇金马路发展巷金马四组一楼左侧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徐志华
2024年5月6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兴国)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陈润梅、李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