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汉锋、徐萍慧)
编号:202409230509
李汉锋、徐萍慧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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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0218108、0218107 仁国用(2015)第4078号 |
李汉锋、徐萍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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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96.12 土地:8.9 |
住宅 |
文林镇龙滩大道一段12号(路易大地)2幢1单元5层5号 土地:文林镇龙滩大道11号(路易大地)2幢1单元5楼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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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汉锋、徐萍慧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