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刘贵松)
编号:202412240702
刘贵松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99916,仁国用(2010)第269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贵松
2024年12月24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管蒋波)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学英、张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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