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群书)
编号:20250110004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刘子强 |
土地/房屋 |
文林街道陵州路一段172号3幢2元5层1号 |
R-01093042671 仁国用(2005)第0071号 |
王群书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