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柳燕)

2025年01月13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吴柳燕)

编号:202501130047

吴柳燕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219093,仁国用(2015)第53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海英

2025年1月13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黄晶晶、黄馨茜)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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