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指引〉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4〕87号)、《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城镇开发边界实施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相关规则,对我县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现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局部优化方案
(一)调入情况。本次城镇开发边界调入地块共计16个,面积约1.2037公顷,主要位于黑龙滩镇、大化镇。根据《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原规划分区为乡村发展区、生态控制区、城镇发展区。
(二)调出情况。本次涉及调出地块共计2个,面积约1.2037公顷,主要位于视高街道、龙正镇。根据《仁寿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原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
(三)优化分析。调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地块紧邻城镇开发边界,公共服务、交通、市政配套设施合理性覆盖,有利于地块的整体开发建设。调入地块已避让资源环境底线、历史文化保护区、生态修复重点项目、增减挂钩项目、全域综合整治项目,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
(四)优化结果。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内调整满足调出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与调入地块面积及增量空间的面积基本不变,经局部优化后,仁寿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保持为80.8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保持为9.25平方千米,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仁寿县城镇开发边界新增扩展规模一致。优化地块涉及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分区用途变化,调入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城镇发展区,调出地块下一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将落实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符合规划分区管控要求。优化后对周边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镇空间结构无影响。
二、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30日。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意见受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电 话:028—36221119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