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苟婷)
编号:202505260394
苟婷因保管不善,将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2198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苟婷
2025年5月26日
上一条: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下一条:中共仁寿县委关于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