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李某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案 |
李某某 |
仁人社处罚决〔2025〕1号 |
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资料办理成赤高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骗取养老保险金119,696.6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罚款人民币371059.52元 |
2025/8/4 |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