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完善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2024〕-3743)的相关要求,特编制《仁寿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通则”)。
为保证“通则”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通则”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共30个自然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局反映。
意见受理: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
电话:028—36221119
附件:《仁寿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初稿)》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