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艳)
 编号:2025082606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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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波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湖滨南路9号(铁投碧水云天)5幢1单元2层2号 | 川(2022)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6488号 | 张艳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