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编号:20250902063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因保管不善,将他权0052006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县支行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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