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2025年09月18日    来源: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为及时有效地推进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公开择优选择202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规模及资金分配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全县27个镇乡(街道)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1万亩,财政分配补助资金136万元。其中,完成油菜机耕2.8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服务面积0.98万亩,分配补助资金121.156万元;完成玉米机收0.462万亩,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折算后服务面积0.12万亩,分配补助资金14.844万元。根据省委农办文件要求,确保支持2025年建设24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到县资金25%的要求,在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情况下,做到辖区内2025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达标村应纳尽纳。

二、补助方式及绩效目标

项目实施完成后,经乡村全面验收、县级相关部门抽验后,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及补助标准拨付项目资金。补助对象拟定为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原则上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开展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且对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扣除补贴后的差额部分,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三、申报对象

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申报条件

社会化服务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二)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五)原则上承担中央及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均需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需分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的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六)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七)服务内容需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及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关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本次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

3.财务报表或者资信证明;

4.纳税凭证或者相应证明;

5.无不良征信记录证明;

6.社会化服务业绩材料(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

7.获得荣誉证书、能够反映社会化服务农户满意度等其他增加竞争力的材料(有则提供);

8.机械设备台账、发票、认证证明、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证明等复印件;

9.作业服务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培训证等作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公及生产经营场地、生产服务台账及服务场面照片等证明材料;

11.实施方案文本(项目建设方案以当年上级文件为准)

(二)主体确认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5〕—1751号)等文件“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项目县(市、区)选择承担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优先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安装农机监测终端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的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审组,对油菜机耕、玉米机收两个关键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综合实力、完成社会化服务能力、服务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每一个环节分别择优选择3个服务主体承担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范围为全县27个镇乡(街道),选定的服务主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优先选择服务区域。

六、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七、申报地址

仁寿县文林街道建设路三段281号,县农业农村局4号楼3楼301号申报,联系人:熊女士,电话028-3622 1961。


附件: 1.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2.2025年仁寿县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资格评分表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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