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鹏)
编号:202509220684
王鹏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0960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鹏
2025年9月22日
上一条: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人认领车辆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仁寿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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