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何秀云)
编号:202509230690
何秀云因保管不善,将监证0067006,仁国用(2007)第544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秀云
2025年9月23日
上一条: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王倩) 下一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登记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