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会计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财规〔2025〕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1.正高级会计师
全省范围内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高级会计师
(1)全省范围内(成都市除外)取得会计师职称,实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基本条件》规定均可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2)评审使用成绩标准及要求。2023、2024、2025任一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并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注册后(已在职称评审系统注册用户,无需重复注册),按相关流程及要求进行申报。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职称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四)申报时间
1.正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13日9:00至11月4日18:00。
(3)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6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7日18:00。
2.高级会计师
(1)网上申报时间:9月28日9:00至10月30日12:00(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提交申报时间,逾期不补报)。
(2)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0月13日9:00至11月6日18:00。
(3)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1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退回修改后提交截止时间:11月20日18:00。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2.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理论成果、履职经历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至职称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1)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照申报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组织申报人员
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单位报送至当地县(市、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受申报人员本人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的限制。
(3)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高校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先向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正高会评委会”)或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会评委会”)出具《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经同意后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束后,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向委托单位反馈评审结果,由委托单位自行复核、办理证书及其他相关事项。
(4)央属驻川单位拟委托评审人员
申报事宜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评审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再通过“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已通过委托申请单位,在有效年度内无需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可按程序向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审核及推荐
各市(州)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或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网上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
4.申报材料复审
省正高会评委会或省高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5.申报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系统审核结果显示“初审已接收”后,及时从职称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逐级完成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送至市(州)财政部门或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2)《申报表》报送时间。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14日前,申报高级会计师人员为11月28日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3)市(州)财政部门负责归集所在地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完成签章后及时报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归集各省级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
6.评审费收费标准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20元/人。申报人员报送纸质《申报表》时现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