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丘陵山区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提升农机装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筛选出符合此次项目的应用主体,促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在丘陵山区的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所称应用主体,是指在丘陵山区区域内,具备相应条件,自愿承担项目农机装备田间试验、生产考核、适应性改进及示范推广等任务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条遴选原则
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的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自愿申报、择优支持、示范带动”原则,重点支持积极性高、基础条件好、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组织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承担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的遴选工作。
遴选程序按照“发布公告、主体自主申报、镇乡(街道)推荐、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发布名单、主体递补”的程序,由项目主体自愿报名,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拟确定为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
评审组成员一般为5人,分别随机抽选现代农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各1名及农业机械化股2名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中应当有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县农业农村局党建办全程参与评审监督。评分标准执行《仁寿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资格评分表》(详见附件2)。
第四条申报条件
承担仁寿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的服务组织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农机专业合作社等),运营状况良好,信誉可靠。
2.有规范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
(二)装备与技术能力
1.主体所在地或主要作业区域位于典型的丘陵山区,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拥有农机装备及农机存放地,保证周年生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
2.具备农机装备调试、维修和技术改造的人员。
3.拥有农机操作、维修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应用主体行为规范
1.有健全的人员、机具、作业、安全等管理制度,能自觉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
2.生产经营严格遵守耕地保护及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没有关于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污染等负面问题记录。
(四)应用主体示范带动效果明显
1.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明显,在我县规模化种植粮油作物,耕种收全环节利用机械化等现代化种植方式,并形成了强劲的辐射带动效应。
2.能运用自身优势,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3.在当地具有解决农业机械化服务的实际需求,或服务贡献突出。
(五)应用主体责任
1.自愿参与项目,能够积极配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完成农机装备的接收、安装、调试、试验、数据记录、信息反馈、改进配合等工作。
2.在项目期内,承担项目农机装备的示范展示任务,协助组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活动。
3.按时提交试验报告、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4.承诺遵守项目相关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愿意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发布项目应用主体遴选公告。
(二)主体申报
符合条件的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2025年省级财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推广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
2.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农作物种植情况说明、现有农机具清单(包括机具购买发票或机具租赁合同)、农机驾驶员资质等证明材料。
4.承担仁寿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的实施方案。
5.其他相关材料。
(三)镇乡(街道)推荐
各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进行初审,择优向县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部门组织评审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重点考察:
1.申报主体基础条件与项目装备的匹配度。
2.申报主体的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履约意愿。
(五)评审结果公开公示
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发布名单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项目应用主体入选名单,并通知相关主体。
(七)主体递补
若已选中的经营主体因客观原因放弃,无法履行主体责任,则按仁寿县丘陵山区创新攻关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资格评分递补下一名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一票否决情形
申报的应用主体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
1.申报的评选材料发现有虚假信息内容;
2.农机装备熟化与推广项目应用主体或其法人(法定代表人)征信异常;
3.近2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财政补助项目中严重违纪违规;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
第七条项目内容
为破解“浅丘坡地陷田”“小田块作业效率低”等瓶颈,构建“研发—中试—制造—推广—服务”全链条协同机制,切实补齐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短板,助力提升粮油单产,按照“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的理念,我县积极开展智能插秧系统、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等农机中试熟化,开展丘区农用大载荷无人航空器、油菜精量播种机等先进农机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粮油作物播收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