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翠华)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刘翠华)

编号:20251121085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李子春

土地/房屋

普宁街道陵州路二段170号(交通公司)9幢2单元4楼1号

R-01093042882

仁国用(2004)第1930号

刘翠华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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