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5年11月25日    来源:仁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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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肖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5〕35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仁劳人仲案〔2025〕351号仲裁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单位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工资2740.00元,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待岗工资7480.00元,共计10220.00元。被申请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5日

上一条: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返还君雁·皇家名邸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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