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彭益明 余翠华 彭勇)
编号:202512010896
彭益明 余翠华 彭勇因保管不善,将川(2024)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2392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益明 余翠华 彭勇
202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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