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2025年12月08日    来源: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提出。联系电话:028-38168962;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5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第十四项整改任务:规避采砂许可制度。眉山市部分区县默许、纵容国资平台公司以工程建设项目为名非法采砂。2021年至2023年,全市规划区外开采砂石年均达509万立方米,是规划采砂控制量的1.68倍。

整改实施主体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

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砂石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全市砂石采挖收储工作。

整改时限

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5月,已建立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制度,厘清砂石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完善辖区内砂石资源利用闭环管理机制,形成了部门共同参与、严格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

2. 2024年9月,已印发《眉山市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陆域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砂石的利用审批和砂石开挖、勘测、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控。

3.2025年1月底前,制定印发眉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4.全覆盖开展陆域砂石资源领域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2025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5.对全市涉河工程、河道疏浚项目涉砂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调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2025年1月底前形成问题清单;2025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4年5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全市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制度,厘清砂石资源管理部门职责,完善辖区内砂石资源利用闭环管理机制,形成了部门共同参与、严格监管、全链条闭环管理。

2.已印发《眉山市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陆域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砂石的利用审批和砂石开挖、勘测、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控。

3.为进一步强化河道砂石管理,维护河势和生态系统稳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2024年8月14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印发了《眉山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

4.已于2024年5月印发了《全市陆域砂石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整治,于2024年11月形成问题清单,该问题清单主要包括无证开采、未修订完善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办法等共计10项问题。截至目前,问题清单中的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5.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涉河工程、河道疏浚项目涉砂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市涉河工程、河道疏浚项目涉砂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调查,经排查,无违法违规问题。

上一条: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营商环境监测服务点位和监督员的公告 下一条: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仁寿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