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7栋2单元401室住宅“9·30”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9月30日4时03分,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7栋2单元401室住宅发生火灾。火灾造成室内装修、物品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20平方米,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7.9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川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川办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普宁派出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普宁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9·30”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嘉南雅园小区,东临富强街,北侧为锦绣文庭南苑小区,西侧为绿岛街,南邻利民街安置房。

(二)建筑基本情况

嘉南雅园小区修建于2013年,共计8栋18个单元,起火建筑为7号楼,地上6层,为多层住宅,起火房间为7栋2单元401室,二室两厅户型。小区物业单位为仁寿祥和物业有限公司,2013年入驻。

起火建筑户型图

(三)消防设施配置情况

嘉南雅园小区每栋每层楼梯口配置有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若干,小区内有室外消火栓6个。

(四)人员居住情况

户主刘**(死者)2025年9月27日下午从新疆回到仁寿,独自一人在嘉南雅园7栋2单元401室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9月30日4时许,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石** 男 62岁 5111211963********)听到有人在喊“起火了”,到现场发现7栋2单元401室有火光,于是拨打119报警。

(二)应急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9月30日4时03分,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分指挥中心接警,报警人称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发生火灾。接警后,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立即调派2辆消防车、10名消防员前往处置,于4时11分到达现场。经火情侦查,着火户401室主卧室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并有蔓延趋势,指挥员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在外围架设水枪控制火势蔓延,组织内攻搜救组对入户门实施控火、内攻、搜救同步进行,4时30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并在次卧室发现遇难者1人,4时43分,现场处置完毕。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情况如下:刘**,男,36岁,身份证号码:5138221989********,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栋*单元**室户主。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7栋2单元401室卧室(A)过火,其他房间主要为烟熏痕迹,过火面积20平方米,烧毁家具、家电等物品若干。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为7.9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等证据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3时30分许;认定起火部位为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7栋2单元401室住宅卧室(A)床区域;起火点为卧室(A)弹簧床垫框架距离床头110cm~150cm、距离南墙40cm~80cm区域范围内;起火原因为遗留火种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户主刘**有吸烟并乱扔烟头习惯,家中火源管控不到位,存在烟盒、打火机在可燃物附近使用的情况。

(三)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刘**9月29日晚多次饮酒,达到中毒浓度,未达到致死浓度,死亡原因为烧伤合并一氧化碳中毒致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仁寿县普宁街道嘉南雅园小区7栋2单元401室“9·30”火灾属于一起因遗留火种引燃可燃物导致的人员伤亡的一般生活火灾事故。

五、火灾事故暴露的问题

(一)当事人对火源管控意识差

当事人存在居家卧床吸烟、乱丢烟头等情况,对烟头能引起火灾的预判意识欠缺,导致火灾发生。

(二)逃生自救能力差

火灾发生后,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未及时发现火情,丧失第一时间逃生时机,在发现火情后,未第一时间逃往室外安全区域,是导致亡人的根本原因。

六、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职情况

(一)仁寿县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向嘉南雅园小区派驻2名管理人员和4名安保人员,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在位,每月开展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巡视巡查,2025年以来,联合社区开展杂物清除行动3次,在微信业主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10余次,小区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和提示20余张,火灾发生后,值班保安第一时间报警,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到场,维护现场秩序,引导消防车进入,小区内消火栓水压正常,灭火器完整好用,火灾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取证。

(二)普宁街道

2025年,普宁街道召开15次安全工作会议安排消防工作,组织消防宣传9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组织开展消防演练6次,针对居民小区、九小场所、学校、厂房等单位场所检查40余次,督改火灾隐患39处,街道以“三清三关”消防宣传为抓手,开展“敲门入户”消防宣传工作,共计入户宣传1500余户。

(三)新民社区

新民社区坚持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安排消防工作,每周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通过宣传栏、宣传单、音响广播等多渠道开展消防宣传。社区网格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2025年内,对7栋2单元401室住户进行4次上门排查,均因无人居住未能实现入户排查。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安办下发《2024年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要紧盯“居民住宅”等低设防且容易发生“小火亡人”场所,广泛发动基层力量,经常性开展排查;要推动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指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在冬春防火期间,县消防救援大队先后组织27个乡镇(街道)、25个行业部门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组织全县物业企业开展过1次集中培训,向物业小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派遣宣传车在辖区内开展流动消防宣传。针对“火小亡人”,县消防救援大队连续4年推动独居老人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报警器1.3万余个。

(五)县住建局

县住建局每年常态化组织辖区物业公司集中开展消防演练,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物业公司信用平台扣分管理。2025年,县住建局组织物业公司开展消防安全培训1次,组织物业公司针对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等消防问题开展自查自纠2次。

(六)普宁派出所

2025年以来,普宁派出所组织民警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49余次,其中对嘉南雅园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8次,重点对小区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和灭火器是否完整好用进行了检查。火灾发生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火灾调查前期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传唤问询,制作笔录。

七、消防产品质量责任情况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产品型号:MFZ/ABC3型,生产厂家:四川成鑫消安科技有限公司,标志明码:52008AA39503AA,符合市场准入。

八、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造成了1人死亡,达到了失火罪立案标准,已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由于火灾直接责任人已在火灾中死亡,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二)行政处理建议

鉴于该起火灾的实际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对本行业领域、本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完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消防工作“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社区、村(居)委会消防工作的督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外出务工归乡人员、残疾人、留守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工作。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举一反三,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要督促网格管理员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归乡后安全提醒提示工作。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加大防火宣传力度,针对季节性火灾特点,通过LED屏、广播、坝坝会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仁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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