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县446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人予以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破坏、损毁文物的违法行为立即报告,共同维护全县文物安全。 举报监督单位:仁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36201214 公示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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