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2026年05月06日    来源:仁寿县人社局

四川中鑫嘉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6〕15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2时30分在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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