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蔡秀芳)
编号:20260902120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8-36295125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赠人) |
1 |
张友明 |
土地/房屋 |
普宁街道光明路二段民兴巷90号向秀英安置楼1幢2单元6层2号 |
仁国用(2008)第6201号,监证0072131 |
蔡秀芳 |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