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6年09月02日    来源:仁寿县人社局

仁寿锦翎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霞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仁劳人仲案〔2026〕300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拒收本委仲裁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仁劳人仲案〔2026〕30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由被申请人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113.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5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175.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6391.84元、鉴定费300.00元、伙食补助费300.00元、护理费3840.00元、交通费300.00元,共计83004.24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仁寿县怀仁街道仁寿大道二段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仁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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