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公示
为规范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工业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行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园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园区提质增效与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眉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结合经开区实际,起草了《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公平竞争影响提出意见。
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10月15日,共30个自然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意见受理: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28-36241608,邮箱:z357952026@163.com
附件:1.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转让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草案)
2.仁寿经开区标准化厂房产权分割及转移登记申请表
3.标准化厂房分割申请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单)
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