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辜雄燕、夏志科)
(编号:202003270062)
辜雄燕、夏志科,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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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证0111121、0111122 |
辜雄燕、夏志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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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3 |
住宅 |
仁寿县文林镇先锋街二段99号(丽都滨河二期)15幢2单元6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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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人:辜雄燕、夏志科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