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钟艳)
编号:202001070005
根据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1421执恢93号,将宋世豪位于仁寿县大化镇213线成三路129号1栋1楼1号的住宅、2号厂房(监证0174795,房屋唯一号为42559、42560)及位于仁寿县大化镇213线成三路129号的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仁国用(2013)第5613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为钟艳。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