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玉琴、汪科)
(编号:201907030317)
张玉琴、汪科,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0466号 |
张玉琴、汪科 |
|
|
116.63 |
住宅 |
仁寿县彰家镇东街200号(阳光小区)3栋2单元6楼2号 |
|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玉琴、汪科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