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锐钢、谢冰)
(编号:201906270306)
李锐钢、谢冰,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仁国用(2014)字第3463号 |
李锐钢、谢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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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文林镇平安大道768号(世纪春天二期)6幢1单元15楼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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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李锐钢、谢冰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