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述明、黄英)
编号:20190401015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仁国用(2015)字第7573号
权利人
李述明、黄英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金马路二段176号(盛景华庭)1栋2单元17楼3号
备注
法院裁决 买受人:李文国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余双云)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曹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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