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明芳、肖建安)
编号:2019032201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仁国用(2014)字第3929号
权利人
刘明芳、肖建安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建设路三段153号铭苑小区1栋3单元2楼2号
备注
法院裁决,申请执行人:李治武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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