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7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示
按照眉山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工作的通知》(眉减负办〔2017〕4号)文件要求,通过相关部门涉企保证金收集。现将我县2017年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示如下。
序号 |
保证金项目名称 |
设立单位 |
设立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程序 |
返还时间 |
1 |
履约保证金 |
仁寿县发改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2 |
投标保证金 |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仁寿县分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3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仁寿县人社局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发〔2012〕70号) |
1、建设单位按总投资2%;2、施工单位合同价的5%;3、分包单位合同价5% |
根据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完工公示5天,无民工反映拖欠工资后返还 |
4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仁寿县水务局 |
|
中标价5%缴纳 |
根据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按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5 |
农民工保证金 |
仁寿县水务局 |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合同总价的5%缴纳 |
根据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按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6 |
履约保证金 |
仁寿县水务局 |
|
中标价10%缴纳 |
根据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按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仁寿县减负办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