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良军)
编号:201807120252
李良军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书院街(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仁国用(1997)字第0906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李良军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2日
上一条:李志彬 周小兰 工程规划许可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何玲)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