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明超、李玉华)
编号:20180427011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预抵押0050424
权利人
彭明超、李玉华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
唯一号:112504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嘉南大道二段16号(爱玛公馆)3栋2单元5层3号
备注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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