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阳维清、黄晚霞)
编号:20180515015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日期
2018年5月15日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仁)国用(2004)字第4703号
权利人
阳维清、黄晚霞
不动产权利类型
土地/房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仁寿大道欧阳商住楼2号楼第5-8号门市
备注
法院裁定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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