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宋四清)
编号:20180705024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土地证号:(2008)第0891号
权利人
宋四清
不动产权利类型
住宅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文林镇光明路二段332号1栋2单元4楼1号
备注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5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建康、陈书珍) 下一条:关于结束IV级防汛应急响应和解除地质灾害橙色预警(2级)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