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霞)

2018年09月17日    来源: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霞)

编号:20180917035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仁国用(2005)第3666号 

权利人 

张霞 

不动产权利类型 

商业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慈航镇综合街13号1栋1楼13号 

备注 

法院裁定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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