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建华、蒲菊华)
编号:201811120457
李建华、蒲菊华所有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陵州大道一段46号3栋1单元17楼2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川(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证明第0016215号)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李建华、蒲菊华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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