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马长明、谢倩)
编号:201811210479
马长明、谢倩所有的位于仁寿县视高镇同心二街88号2栋2单元14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2018)仁寿县不动产权第0012092)已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马长明、谢倩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1日
上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周帏力、王付华)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四川省德成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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