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刘忠、王菊先)
(编号:201901090014)
刘忠、王菊先所有的位于仁寿县宝马镇老街138号1栋1单元3楼3号(房屋/土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监证0226371、监证0226370、仁国用(2016)字第054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刘忠、王菊先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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